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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家校联系制度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浏览:0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家校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应特向家长通报:

1.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 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 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 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2. 不及格课程两门或以上;

3. 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5. 有重修学习(休学返校)、留级、退学等情况;

6. 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7. 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8. 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 信函书面通报。

2. 电话、短信通报。

3. 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 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因工作失职,未按本制度执行,出现遗留问题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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