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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法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浏览:3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法

第一章 院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顾问,学院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干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资助委员(由生活委员兼任),全面负责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级资助工作。

第二条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寝室长、民主推选代表(班级人数20%)。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小组成员申请认定的,不能加入认定小组,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空缺名额由民主推选代表补足。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入库

第三条 各班认定小组负责认定,认定标准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第三章的相关条款。

第四条 相关补充规定

1.申请入库学生必须交清本年度学杂费,否则不予认定,有特殊情况须经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2.根据实际情况,从大二开始是否拥有电脑不作为认定依据。

3.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申请入库学生在校表现是重要的补充依据,包括道德修养、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为班级院部发展作出的贡献等。对在校表现极差的学生,认定小组有权不予认定。

第五条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每年6月辅导员下发《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每年7、8月学生填写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印有清晰“民政”两字的公章(当地民政办事机构没有“民政”印章的,必须由该机构出具具有办理民政事务资质的说明)。

3.新生入校未填写好调查表并盖章的,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好。

4.每年开学两周后,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回收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本年级各班的实际情况,将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名额分配至各班。

6.每年9月底,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依照评定标准,认真评议,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确定家庭贫困程度,形成排序,会同评议表交与辅导员。院资助专干负责汇总各年级初步评议结果,并报与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评议,后将学院评议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每年10月底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后,在全校、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开始建库管理。

第三章 助学金资助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助学金种类

助学金一般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级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包括一等、二等、三等,校级助学金没有等级之分。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1.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国家助学金受助等级的名额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划分到各年级。

2.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年级学生进入家庭经济贫困生库的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受助等级的名额根据本年级各班具体情况分配到各个班级,并按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确认受助名单和等级,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申请国家助学金表格。

3.资助专干负责汇总各年级申助情况,并上报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由学校、学院统一公示3-5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院统。

4.国家助学金一般分两次发放,上学期12月份发放一次,下学期5月份发放一次。

第八条 校级助学金资助流程

1.校级助学金资助对象是进入学校家庭经济贫困生库但未受到任何资助的学生。

2.在受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参考国家助学金资助办法。

第九条 助学金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除大四学生以外,助学金原则上应用于缴纳下学年学费。有特殊情况需要取现的必须与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承诺下学年初能及时缴清学费,再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且取现用途只能是用于满足基本的生活要求。

第四章 助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受助学生应怀有感恩之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生活节俭,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各方面均要起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本院所有学生、教师均可对受助学生进行监督和管理,若发现受助学生违反《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的,有义务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领导举报。

第十二条 经查实,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五章 助学贷款办理及流程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一般包括两类: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办理生源地贷款

1.学校、学院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生源地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更为便捷,且贷款额度更高、还款期限更长、还款手续更为便利。

2.生源地贷款流程。学生到家庭所在地基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行政楼109室)开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县级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是挂靠在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后与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起办理→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直接将贷款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2)生源地贷款无法办理;

(3)上学年成绩无挂科;

(4)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2.各年级辅导员在开学初统计本年级预贷款学生。

3.学院资助专干组织贷款学生填写贷款合同及贷款审批表,并报银行审批。因材料不规范或填写不符合要求而被银行拒贷,责任自负。

4.学生按银行要求与银行进行签约。

第十四条 贷款用于缴纳下学年学费,有要求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自行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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